高空墜物起訴物業如何進行

1、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爲,從法律意義上,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不屬於物業管理的範圍,物業公司不需要證明自己是否有過失。

高空墜物起訴物業如何進行

2、物業公司將物業管理的法定義務和合同義務舉證出來就可以了。全力配合業主解決此事,這是物業公司應該做的。

3、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採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亦即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上就推定其有過錯並確認其承擔民事責任。反過來,當受害人請求賠償時,只需舉證證明受損害的事實、受損事實與高空墜物有因果關係,以及墜落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該墜落物存在支配關係即可。

4、我國現行法律對如何確定高空墜落物的被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受害一方在具體致害人不明的情況下,一般只會起訴有致害可能的建築物住戶和建築物的管理者如物業公司等。因爲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因此法院也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

5、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6、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現實生活是,時常會發生高空墜物傷人的情況,受害人一般都是第一時間找物業公司進行賠償,但是按照相關法律,第一承擔者還是由由拋物者或拋物樓層羣體負責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