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三樓需要負責嗎?

一、高空墜物三樓需要負責嗎?

高空墜物三樓需要負責嗎?

關於高空墜物幾樓以上要負責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主要是看高空墜物對於人身安全以及物品財產是否造成了傷害來具體分析,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一樓沒有高空墜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樓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只要是不能提供相關得到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實施侵權行爲的主體,都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二、高空拋物致人受傷承擔哪些賠償?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即如果是在業主戶內墜落的,由業主賠償,在公用區域的設施墜落的,由物業賠償。

三、高空拋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爲: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發生後,受害人要保留現場證據,可以報警,在不能找到侵權人情況下,可以由整個大樓的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擔責任,至於三樓是否要擔責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當事人是故意拋物並情節嚴重的,派出所會按照高空拋物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