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可以驗指紋嗎?

一、高空墜物可以驗指紋嗎?

高空墜物可以驗指紋嗎?

指紋識別對於指紋的樣本要求比較高,一般必須要未經污染的完整指紋。而高空墜物案件中,基本墜落的物品都已經破碎再加上導致受害人受傷流血、其他前來施救來回經過現場都會污染指紋,幾乎沒辦法辦證鑑定結果。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1、這類案件符合舉證責任倒置的適用情形

舉證責任倒置的出現是由於在特殊侵權行爲引起的糾紛中,受害人往往是公民個人,如果拘泥於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受害人必須對侵權行爲的全部構成要件負舉證責任,在受害人難以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來證實自己的主張時,其遭受的損失往往就難以得到賠償,不利於受害人權益的保護。因此法律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方承擔,給予處於弱勢地位的原告方一種保護。高空落下物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公安機關採取偵查手段都無法確定真正的加害人,受害人憑藉自身的力量更不可能知道,由全體所有人就自己無過錯或者與損害事實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來承擔證明責任比之要求受害人證明具體的加害人來說更容易些,也跟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因此,對於此類案件可以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2、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更符合公平原則

舉證之難往往限制了受害人提起訴訟,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如將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使受害人擺脫了必須舉證具體誰爲真正致害人的勞累和束手無策,爲當事人提供了救濟途徑。法律是當事人尋求的最終保護途徑,由於法律的過高要求,是受到損害的當事人被拒之門外,自己承擔責任,加重了受害人的不幸,也會使當事人對法律失去信心。因爲這樣的高空落下物行爲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安全, 每一個在建築物旁的道路上行走的人都可能成爲受害者,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3、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爲法院裁判提供了依據,統一了裁判結果

《民法典》第1254條的出臺,填補了法律的空白,解決了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題,爲法院裁決提供了依據,保證了裁判結果的統一。

近幾年中,也是經常會發生因爲高空墜物而導致傷害事件,國家爲了減少和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也是規定了高空墜物的相關責任,如果該建築物的使用者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則需要一同承擔賠償責任,當雙方有任何的爭議情況,也是可以透過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