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一、高空墜物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高空墜物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

高空墜物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所有權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則需要按照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行爲人涉嫌構成過失性致人死亡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墜物案若有人受傷,一般都屬於刑事犯罪,若只是雙方發生爭執,一般都屬於民事案件。

《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爲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理由: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透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他們作證的義務。

二、高空墜物致人受傷應該如何進行賠償?

第一,因造成了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綜上所述,關於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到底屬於民事還是刑事的性質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形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常情況下與造成的後果相關,如果只是發生了高空墜物,並沒有使自然人受傷且對他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的話,行爲責任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若有人受傷,則承擔的就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