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立案標準實際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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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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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網上點擊率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爲、民事侵權行爲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二.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其他。



    以下行爲構成誹謗罪:



    (一)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二)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三)誹謗行爲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爲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四)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爲,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二、誣陷誹謗罪立案標準



    關於誹謗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本罪與治安違法行爲、民事侵權行爲的界限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爲,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爲,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 誹謗罪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



    (二)本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三)本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爲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綜上所述,誹謗是一種自訴案件,一般公安是不會主動去偵查的,只有被害者提出後纔會受理,所以我們就不能惡意造謠誹謗他人,誹謗嚴重的情況可以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遭遇誹謗的時候,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主張得到應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