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誹謗辱罵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關於誹謗辱罵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在我國經濟發展十分迅速的今天,國家也更加註重對公民名譽權的保護。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被他人侵犯名譽權的行爲,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對這種行爲進行打擊,如果情節嚴重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形式責任的,那麼關於誹謗辱罵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衆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關於誹謗辱罵的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 。

法律依據和法律責任:

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在一般的情況下,如果誹謗辱罵他人的情節較輕的話可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情節嚴重,那麼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處以相應時間的拘留甚至可能會伴有罰金刑,如果行爲滿足刑法中侮辱罪那麼會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