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專利侵權假冒行爲

打擊專利侵權假冒行爲

推薦社會進步主要推動力是科學進步,而知識產權又是其中重要的內容,那麼保護知識產權成爲現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保護好知識產權,激發了人民發明和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專利侵權行爲和假冒專利行爲的區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即構成專利侵權。1、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侵害專利權人合法權利的行爲;3、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4。2,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其他使公衆混淆專利侵權、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爲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僞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假冒專利行爲(細則84條):1、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上或者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的、許諾銷售、銷售,專利權被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使用、許諾銷售,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第1項所述產品,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衆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爲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爲專利,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產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