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客體是什麼?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客體是什麼?

一、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客體是什麼?

1、侮辱罪與誹謗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3、誹謗罪、侮辱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爲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爲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爲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侮辱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誹謗罪與侮辱罪的區別是什麼?

1、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2、誹謗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採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於: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爲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侮辱罪、誹謗罪都是情節犯,必須要在實施侮辱行爲、誹謗的違法行爲,且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之後,纔有可能會導致罪名成立。這裏的情節嚴重包括被侮辱者、被誹謗者,因爲侮辱、誹謗情形存在而自殺、或者是致其精神失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