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侮辱罪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一、侮辱罪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是怎樣的?

1、侮辱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爲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爲;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爲,僅限於“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爲。

(2)行爲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爲的對象可能爲法人

(3)對行爲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爲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爲人只要有過錯,並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2、誹謗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爲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爲受害者。如:散佈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爲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二、不構成誹謗罪的情形有哪些?

1、泄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三、侮辱罪誹謗罪的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總的來說,雖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不一樣的,誹謗罪一般是捏造虛假的事實進行散佈,侮辱罪是以言語或者其他的行爲,對他人人格或者名譽進行損害,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都要根據侮辱誹謗的具體表現形式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