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人有過錯將會減輕侵權人責任嗎?

一、受損人有過錯將會減輕侵權人責任嗎?

受損人有過錯將會減輕侵權人責任嗎?

侵權人的責任承擔減輕是由法定情形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二、侵權行爲的特徵有哪些

(1)侵權行爲是一種單方實施的事實行爲。

侵權行爲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爲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並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此,侵權行爲屬於事實行爲。

(2)侵權行爲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爲。

侵權行爲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爲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爲是加害於他人的行爲。

侵權行爲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爲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於侵權行爲法保護的範圍。

(4)侵權行爲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爲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爲,這種法律後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侵權行爲的構成,必須要符合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首先必須存在侵權行爲,其次就是必須要有侵權結果的發生,而且還需要存在着過錯,如果說是由於受害者自己過錯導致,可以減輕侵權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