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辭退員工有哪幾種情形?

辭退員工中經常出問題的基本都是不正確的甚至是違法的辭退。比如,試用期可以隨便辭退員工;員工違紀,可以辭退;只要公司給經濟補償金並提前一個月通知,可以辭退員工……這些觀點都是很危險的,實踐中發生的大量案例已經證明,持有這些觀點的企業往往都是勞動爭議不斷並且屢屢敗訴的企業。

違法辭退員工有哪幾種情形?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實質上是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爲。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不正確的辭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爲嚴重的就是違法的辭退。違法的辭退主要表現爲三大類情形:

1、辭退員工事實依據不充分;

2、辭退員工法律依據不準確;

3、辭退員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種違法的辭退,往往會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主要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合法辭退,一種是違法辭退。單位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時候,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但一般在合法辭退的時候,往往是不需要支付補償。當然,經用人單位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是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