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保護糾紛什麼意思?

一、物權保護糾紛什麼意思?

物權保護糾紛什麼意思?

物權保護糾紛的意思指的就是因爲物權保護所引發的一些糾紛。物權的保護,是指透過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權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制度。這是物權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權利是受國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質。侵犯他人的權利,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物權同一切權利一樣,必須要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保護物權實質是保護被侵犯的權利,物權保護制度就是對被侵犯的物權適用的法律規定。因此,用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序保護物權,往往是以侵犯物權的違法行爲的存在爲前提的。

在實際生活中,侵犯物權的性質各異,有的是違反民事法律的民事違法行爲,有的是違反行政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爲,有的是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爲。所以保護物權不是某一個法律部門的任務,而是各全法律部門的共同任務。針對侵犯物權的不同行爲,各個法律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適用不同的方法保護物權人的權利。例如,行政法是透過行政程序保護物權,而刑法則是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用刑罰的方法對嚴重侵犯物權的行爲予以刑事制裁。

二、物權保護的種類是什麼?

物權的民法保護,按是否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可以分爲兩種:一是物權的自我保護,傳統民法上稱之爲自力救濟;二是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對物權的保護,傳統民法上稱爲公力救濟。

物權的自我保護,是指所有人行使物權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的請求權,即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後,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侵害人爲一定的行爲。這時,如果侵害人依物權人的請求爲了一定的行爲,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物權人的權利就得到了保護。可見,物權人行使請求權而保護其物權,是保護物權的一個重要方法。

透過民事訴訟程序對物權的保護,是物權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予以保護,恢復物權人被侵犯的合法權益,包括恢復物權人對其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的行使,賠償物權人因受侵犯而受的損失。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請求;如果侵害人沒有依物權人的請求爲適當行爲,物權人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物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物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說比較常見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權,這就是屬於過程當中的一種,如果因爲物權方面發生一些糾紛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來起訴解決處理,這是法律規定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