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收養手續如何辦理

首先,收養者需要達到以下條件並且經過計生局的批准之後才能合法收養:女方收養人年滿三十週歲且婚後五年以上未生育(無子女)、收養人具備撫養教育被收養者的各種能力以及收養人無醫學上認定的不可收養子女的疾病。其中,無子女指的是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領養過子女或者是夫妻某一方的繼子女。

異地收養手續如何辦理

合法收養者收養手續辦理一般有以下步驟:

一、需準備好如下收養材料:收養人的收養審批表兩份;收養人所在單位或社區的婚育證明,並由所簽署單位或社區負責人簽名認定;男女雙方證明資料;結婚證的原件以及其複印件;男女雙方收養者的戶口簿的原件和其複印件;兩個及其以上的縣級或區級醫院確定不能生育的證明。

二、異地收養孩子的收養人,需要準備上以上收養資料到其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登記辦理。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需要爲被收養的子女辦理戶口登記。

非法收養者若是未經計生局批准而私自收養,需要給收養子女辦理入戶手續的有以下步驟:

一、準備好相關材料:收養人雙方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需要寫清收養者婚姻、生育或者未生育的相關情況,已經私自收養子女的性別、姓名以及何時開始收養等情況,證明上需要蓋上所在地區街道或者鄉鎮計生辦的公章;婚後未生育過的收養人,需要提交至少兩個以上縣級醫院所開具的不能生育的證明;準備好男女雙方相關證明資料以及醫院出具的不能生育的證明,到計生局找計生局局長簽字後,到相關的辦公室去辦理收養子女需要報戶的一系列手續。

二、異地收養子女者,也可以準備好相關資料到收養人所屬的民政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