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口頭性騷擾怎麼定罪

一、對於口頭性騷擾怎麼定罪?

對於口頭性騷擾怎麼定罪

口頭性騷擾不構成犯罪,只能進行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

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二、怎麼認定性騷擾?

對於性騷擾的認定,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1、行爲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圖

即行爲者實施性騷擾的行爲的主觀方面必須含有性的目的,而這種行爲又是爲被侵害人所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行爲。但是,鑑於我國的國情,社會公共場合如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往往由於條件有限,擁擠、擦撞在所難免,所以應該採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爲方式的認定

性騷擾通常是騷擾者向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舉動,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文展示、眼神及姿勢等,如:講黃色笑話、評頭論足、展示色情刊物及用品,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勢、身體觸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騷擾的場合界定

性騷擾可分爲三種情況:一是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上級對下級、僱主對員工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行爲;二是員工在爲單位工作中,遭受顧客性騷擾的情形;三是公共場所,例如公共汽車上,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行爲。第一、二類情形可以總稱爲工作場所性騷擾,而後者可稱之爲公共場所性騷擾。

4、性騷擾的對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異性,也包括同性

其實無論是透過哪種方法進行性騷擾的,如果只是性騷擾,沒有發生實質關係也不構成猥褻的,對性騷擾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但除了可以治安拘留當事人以外,因爲性騷擾已經侮辱到了別人的人格和名譽,可以要求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