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發會侵犯肖像權嗎?

一、朋友圈發會侵犯肖像權嗎?

朋友圈發會侵犯肖像權嗎?

可能會侵犯公民肖像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資訊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因此若未經肖像權人同意,發表他人照片,那麼應屬於侵犯肖像權,對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聯繫網站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如果自行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給予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肖像權授權可以免費嗎

現實生活中肖像權授權是可以無償的,所以是存在免費的情況的。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爲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爲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專有權,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具體而言,肖像權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和使用權等方面。

肖像擁有權指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未經公民的許可,他人不得擁有該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損壞公民的肖像。

肖像製作權是指製作肖像的決定權和實施權,即決定是否製作、如何製作肖像的權利。

肖像人可以自行製作肖像,例如自拍、自繪等;也可以委託他人制作,如委託照相館、畫室製作。如有人主動爲肖像人拍照或造像,則必須從肖像人取得肖像製作權。

但此項權利受到一些限制,主要包括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嫌疑犯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爲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在朋友圈發表一些別人的照片的話是有可能會侵犯肖像權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應當予以重視,必須要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在沒有徵得他人同意的情況之下,利用他人的肖像來獲取一些收益的話,有可能會被他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