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護糾紛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個人資訊保護糾紛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個人資訊保護糾紛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公民個人資訊包括哪些?

1、基本資訊。爲了完成大部分網絡行爲,消費者會根據服務商要求提交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及家庭住址等在內的個人基本資訊,有時甚至會包括婚姻、信仰、職業、工作單位、收入等相對隱私的個人基本資訊。

2、設備資訊。主要是指消費者所使用的各種計算機終端設備(包括移動和固定終端)的基本資訊,如位置資訊、Wifi列表資訊、Mac地址、CPU資訊、內存資訊、SD卡資訊、操作系統版本等。

3、 帳戶資訊。主要包括網銀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社交帳號和重要郵箱帳號等。

4、 隱私資訊。主要包括通訊錄資訊、通話記錄、短信記錄、IM應用軟件聊天記錄、個人視頻、照片等。

5、 社會關係資訊。這主要包括好友關係、家庭成員資訊、工作單位資訊等。

6、網絡行爲資訊。主要是指上網行爲記錄,消費者在網絡上的各種活動行爲,如上網時間、上網地點、輸入記錄、聊天交友、網站訪問行爲、網絡遊戲行爲等個人資訊。

三、個人資訊受到侵犯有哪些維權方式?

1、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在實體消費過程中發生的個人資訊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在虛擬網絡中發生的侵權行爲,可以向互聯網管理部門舉報。

2、向公安機關報案。《刑法》第253條之一對侵犯個人資訊犯罪作出明確規定。個人資訊被不法利用、遭遇詐騙的可以報警,透過公權力救濟來懲戒犯罪、維護權利。

3、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司法機關可依照民法典規定,對其相關民事權利予以保護。

總的來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將按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量刑,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爲,不構成刑事犯罪,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法院的立案標準是原告有起訴的主體資格,被告資訊明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