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請仲裁;
4、提起訴訟。
另外,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有內容:
1、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2、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3、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4、具體的投訴請求;
5、投訴的日期。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透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