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消費者遭受損害要如何處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在不同情況下,消費者應向誰要求賠償做了具體規定: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5).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利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賠,也可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賠。
(6).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益利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索賠。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索賠。展銷會結束後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求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中國消費者協會對哪些投訴不予受理
1、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2、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3、商品超過規定保修期和保證期;
4、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沒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7、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而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9、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二、消費者維權途徑有哪些
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有以下五種途徑解決糾紛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第四項基本不用。
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以下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權、獲得知識權、人格尊嚴權和監督舉報權。
牢記維權時限:
國家對部分商品維修更換退貨時間做了如下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時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消費者糾紛解決途徑:1、協商:雙方首先透過協商,達成和解;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等等。
消費者維權途徑有同商家進行協議,如果同商家協議不成的話,那麼可以撥打消費者維權電話,或者到消費者協會,讓有關工作人員進行調解。如果商家還是拒絕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話,那麼可以工商局舉報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