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產品質量不合格可以拒付貨款嗎?

一、建材產品質量不合格可以拒付貨款嗎?

建材產品質量不合格可以拒付貨款嗎?

如果雙方簽訂的地板購銷合同對該質量問題有約定的,依照雙方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你有權拒絕支付貨款。若裝修人所購買的建材存在有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可以要求銷售商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裝修人造成損失的,銷售商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如果建材銷商不依據上述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裝修人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若問題仍不能得到解決,裝修人可以建材公司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爲 由拒絕支付貨款,同時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建材不合格的違約責任。但是,若裝修人與建材銷售商在建材購銷合同中有不同約定,則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二、提出貨物異議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只規定了買方應當在發現貨物不符合要求時,及時通知賣方,但對於通知的方式並未作出規定,這是因爲,法律是一種普遍適用的行爲規範,需要有較強的適應性,如果把通知的方式規定得非常明確,有時候對當事人來說,反而是一種束縛,也可能造成“掛一漏萬”的問題。一般來講,我們建議,異議的提出均應採取書面的方式爲妥,當然這裏面也不排除電話溝通,但不論溝通的情況如何,仍以發送一份書面函件給對方爲宜,一則表示你辦事的嚴謹,二則留下雙方處理問題的記錄。當然,信函應當及時歸檔儲存,並保留當時的郵政專遞迴執或傳真發送記錄。

三、賣方交付的貨物不合格,買方可以提哪些要求?

交付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質量標準的貨物是賣方的基本義務。當賣方沒有很好地履行這個義務時,買方可以主張哪些權利呢?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又難以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具體情況,買方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由此可見,賣方供貨不合格時,買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多種措施保護自己,也包括要求減少價款。如果貨物存在的質量問題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方可以拒絕接受或解除合同。買方以拒付尾款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利益,最好也要透過書面信函的方式告知賣方不付款的理由,因爲合同的履行是雙方合作的一個過程,及時的通知、說明原因既是合同的附隨義務,也是誠信的一種表現。

綜合上面所說的,質量對於一個產品來說是特別重要的,如果在收到貨物的時候發現有什麼問題,那麼當事人是完全可以不收取這批貨物直接退回拒絕貨款,必定時採取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而讓自己不受到任何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