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一、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消費者維權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根據以上規定,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起訴,應該在發現自已權利受到侵害一年內提出,如超過一年,權利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消費維權投訴時效:

1、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訴的時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效。

《民法通則》規定:身體受到傷害、商品質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訴訟時效爲一年。如果過了五年再來申訴或者訴訟,已經喪失了法律賦予的權利。

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時效。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幾個時效規定,消費者應當熟記。

<1>商品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2>商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注意:退貨時機已過。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由於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30日的,由修理者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修理者修理的產品要保證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移動電話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爲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5>“三包”有效期:

Α《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收錄機、吸排油煙機主機爲半年外,電視機、自行車、錄像機、空調等16種商品主機的“三包”期爲1年,主要部件分別爲1——3年。

Β《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電池、外接有線耳機分別爲6個月、3個月外,主機和其他配件的“三包”期爲1年。

C《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除無繩電話充電電池爲半年外,整機和功能裝置的其他部件的“三包”期爲1年。

綜上可知,消費者維權訴訟的時效屬於特殊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爲一年,但同時也是適用時效中斷、中止的。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爲您解答疑惑,從而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