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公益訴訟有什麼規定?

一、消費者公益訴訟有什麼規定?

消費者公益訴訟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的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二)被告的行爲侵害衆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據;

(三)消費者組織就涉訴事項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或者第五項的規定履行公益性職責的證明材料。

二、消費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是什麼?

公民不是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儘管學術界與理論界不少聲音認爲公民個人應當具有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但《民事訴訟法》已經明確將公民個人排除在提起公益訴訟主體資格之外。站在法院司法審判實踐的立場,不再探討公民應否成爲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問題。

《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對此解讀的過程中,對於提起公益訴訟的“機關”應由法律明確規定,沒有異議,但對於“法律規定”是否限制“有關組織”卻有不同的理解。一種觀點認爲,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不需法律的明確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爲,“法律規定”不僅限制機關,有關組織也應有法律明確規定。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纔有資格提起公益訴訟,這裏“法律規定的”不僅限定“機關”,還限定“有關組織”,即這兩類主體只有經法定,纔可提起公益訴訟。

消費公益訴訟案件中,公民不能作爲提出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公益訴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