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連續抽查不合格的應該怎樣召回

一、產品質量連續抽查不合格的應該怎樣召回

產品質量連續抽查不合格的應該怎樣召回

1.商品返廠管理制度

(1)返廠商品的賬務處理,要嚴格執行有關財會制度,要真實體現,全面反映 返廠商品的應收應付關係,不得遺漏。

(2)凡需做返廠處理的購進商品,採購員必須徵得廠方同意,並與廠方達成文 字處理意見後,通知保管員做好返廠具體工作,否則,不得盲目返廠.凡因盲目返 廠造成的拖欠債務,由當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廠處理的代銷商品(包括廠方借,調的商品) ,採購員提前 15 天 與廠方聯繫,15 天內收不到廠方答覆,可留信函爲憑,凡廠方無故拖延,不予返廠 的商品,要向廠方徵收保管費。

(4)已出庫的商品返廠,必須先退庫再由保管員做返廠;已出庫,未退庫的商 品和櫃檯內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隨意返廠,否則按丟失商品追究當事人責任。

(5)商品返廠時,保管員要填制商品返廠單並隨貨同行,及時通告廠方憑單驗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須認真對待商品返廠工作,保管員要點細數,清件數, 分規格,包裝要捆紮牢固,要詳細填寫鐵路運單和運輸憑證,並及時做好保管賬卡 的記錄。

(7)凡是廠方採取以貨換貨直接調換商品方式解決商品返廠的,物流中心採購 員,保管員必須堅持"同種商品一次性調清不拖欠"的原則,堅決不允許以金額核 準數量的異貨相抵。

2.商品返廠

(1)商品返廠一律由倉庫保管員辦理返廠手續。

(2)經銷商品返廠由保管員辦理返廠手續,填制"物流中心經銷商品入庫單" 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紅字)1~5 聯,同時填制"物流中心返廠單"1~5 聯(外埠商品返廠必須有廠方承 認的函件方可開具返廠單) 。

(3)倉庫保管員將返廠的商品返回工廠,廠方經手人在經銷商品入庫單(紅字) 與返廠單上簽字,返廠單第 5 聯交廠方,保管員根據簽字後的入庫單。

返回的產品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返廠維修。回收的產品還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賠償這類人員的合法權益。一旦發現這類商品沒有召回的,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舉報這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