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無懲罰性賠償規定的?

一、中國有無懲罰性賠償規定的?

中國有無懲罰性賠償規定的?

中國的法律體系中,有懲罰性賠償。這裏可以舉出一個具體法條作爲例子:

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特徵

作爲民事責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懲罰性賠償,其重要特徵可以概括爲以下幾方面:

1、關於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規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質。懲罰性賠償的主要目的在於透過對行爲人的懲罰來維護社會利益,是國家爲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強制性干預結果,儘管也有因無形損害而對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國家爲了對違法行爲人進行懲罰、預防的需要,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公法性。但懲罰性賠償畢竟包含着爲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濟的一面,其主體雙方本身地位平等,並且賠償金又是支付給受害人的,體現了懲罰性賠償的私法性。

2、認定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基礎是行爲人的主觀惡性程度。一般而言,是否承擔補償民事責任,主要看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在客觀上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至於行爲人主觀過錯程度則相對次要;而是否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認定基礎是行爲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其重要內容是行爲人主觀過錯程度,至於行爲人實際造成的損害後果則相對次要,即便需要考察實際損害後果,其目的也在於評價主觀惡性程度。行爲人主觀惡性程度的高低主要從兩方面來確定;一是行爲人主觀過錯程度,即是故意還是過失;二是行爲人希望發生損害後果還是預見可能發生損害後果而未能避免。

3、懲罰性賠償是嚴厲性程度最高的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懲罰性賠償是在承擔補償性民事責任基礎上承擔的增加賠償責任,其用意在於涉及責任人的精神痛苦,即國家透過強制性手段對責任人財產施加損失以達到懲罰之功效。而補償性民事責任一般並不有意識地涉及責任人的精神痛苦,它是嚴格按照民事主體平等性的要求來給予相應的救濟,即損害什麼補償什麼,損害多少補償多少,儘管客觀上也會給責任人帶來精神壓力,但這並不是補償的本身目的。因此,懲罰性賠償與補償性民事責任形式相比,其嚴厲性程度要高。

爲了更好的保障和規範公民和企業的行爲,國家也是規定了在做出了違法違規行爲後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賠償責任不僅要包括民事賠償責任嚴重者甚至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賠償責任的,那麼懲罰性的賠償制度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防以及控制公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