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侵權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一、產品侵權責任有什麼特徵

產品侵權責任的特徵是什麼

1、侵權責任民生在商品進入流通領域之後。

產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標誌是產品經過交易、轉讓等合同行爲,由製造、生產者之手,中間可以經過若干流通環節,即批發、銷售、倉儲、運輸等過程。因此,產品侵權責任的發生前提總是與合同相關連,不存在沒有合同前提的產品侵權責任。

2、產品侵權責任是產品缺陷造成的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害。

產品侵權責任並不是產品自身質量問題的自身損壞造成財產以外的財產損害(產品自身質量問題的自身損壞造成財產以外的財產損害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

3、產品侵權責任是物件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

產品侵權責任的這一性質讓其與國家賠償責任、僱傭人賠償責任等相區別。所以,產品侵權責任是人對物所造成的損害負責任,即產品致人損害時,與該致害產品有關聯的人,即製造者、銷售者等對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爲責任。

4、產品侵權責任是無過錯責任。

首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及產品質量法關於產品責任的規定系參考了美國嚴格產品責任判例法及歐共體關於產品責任的指令。依美國嚴格產品責任判例法及歐共體關於產品責任的指令,對產品侵權責任均採無過錯侵權主義。從比較解釋學的角度,我國立法關於產品侵權責任的規定應解釋爲嚴格責任。

其次,按民法通則規定,因產品責任受到損害的人可以向產品製造者提出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產品銷售者提出賠償損失,不管是誰的過錯,產品製造者、銷售者都應承擔責任,所以說是一種無過錯責任。

二、什麼情況可以免除產品侵權責任

產品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與其他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不同,具有特殊性,依照《產品質量法》第29條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以免除侵害人的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製造者生產某種產品,但未將該產品投入流通,即使該產品存在缺陷,並且致人損害,也不承擔產品侵權責任。投入流通,就是使產品投入流通領域,包括任何形式的出售、租賃以及抵押、質押、出典等。

2、產品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成立這一免責條件,須查明這種缺陷是何原因所致。例如,某廠生產自行車打氣筒,用戶甲購買使用一年後,在打氣時氣筒中的彈簧引出致傷甲的眼睛,經審理查明,產品投入流通時尚無此缺陷,是使用者使用不當導致其螺口鬆動,此種情況下,製造者即可免責。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技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可以免除侵權責任。

以科技水平所限作抗辯事由,是通常的免責條件。按這一免責條件,如果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技水平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即使後因科技水平發展了,能夠認識到這一缺陷,製造者也不承擔已經投入流通的產品致人損害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中,侵權人可以免責的情形有,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產品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技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如果出現這種情形,侵害人的責任是可以免除的。至於產品侵權責任的特徵是什麼,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但願能爲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