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爲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爲。一般在作出認定之後,就可以按照具體的犯罪情節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那我國對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各位不妨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爲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什麼是協助組織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爲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爲。

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對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活動起協助作用的犯罪行爲。

(1)行爲人是在協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被協助的人是實施犯罪行爲的人,如果被協助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則爲其提供幫助的人也不應構成犯罪。協助行爲從屬於犯罪實行行爲;同時,行爲人協助他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爲人幫助他人實施的是其他犯罪,則不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而可能構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2)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行爲人實施的是組織賣淫罪的幫助行爲。

比如爲組織賣淫犯罪行爲人充當打手、保鏢、管帳人員等等。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爲具有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協助故意”。

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是在進行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而爲組織他人賣淫犯罪提供幫助,創造條件,並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

三、司法實踐中對協助組織賣淫罪如何認定

正確認定協助組織賣淫罪要注意本罪與非罪的界限。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中,除組織者以外,其他成員非常複雜,他們的行爲是否構成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罪,有時很難掌握。我們認爲,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把握協助組織賣淫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是在實施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

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爲人受他人矇騙,根本不知自己的行爲是在協助組織他人賣淫,則不能構成犯罪。

2、行爲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

如果行爲人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如充當打手、保鏢等。則其行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不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例如爲組織賣淫者充當雜役,提供個人生活服務,危害不大,不應視爲協助組織賣淫的行爲,不認爲是犯罪。

協助組織賣淫也會構成犯罪的,不過此時卻不會按照組織賣淫罪的幫助犯進行處理,《刑法》中是單獨規定了一個罪名,即協助組織賣淫罪,由此可見我國對這類行爲的打擊態度。至於協助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刑法中也是有相關的規定,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最高可以對罪犯處10年有期徒刑,同時還會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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