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損害賠償僅限賠償條件是什麼

一、懲罰性損害賠償僅限賠償條件是什麼

懲罰性損害賠償僅限賠償條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爲人的行爲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爲和重大過失行爲時,行爲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爲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不法行爲人以作爲或不作爲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爲。作爲的行爲,就是行爲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爲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爲的行爲,是指行爲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3)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爲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爲人的不法行爲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賠償性賠償與懲罰性賠償

賠償損失又有賠償性賠償與懲罰性賠償之分。賠償損失多是賠償性的,造成多少損失賠償多少損失。懲罰性賠償損失是對當事人實施欺詐等違約行爲的懲治。懲罰性賠償損失可由當事人約定,法律對此也有規定,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增加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這是中國法律爲懲治假冒商品等欺詐行爲做的特別規定。賠償損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三是代物賠償。

懲罰性賠償並不是以懲罰爲主,主要的是利於懲罰來防止犯罪人再一次的犯罪,也是起到一種預防的作用,不過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安慰。法院進行判決之後,犯罪人一定更要在規定的事件之內,把賠償金進行支付受害人,否則是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