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行爲適用條件是什麼?

一、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行爲適用條件是什麼?

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行爲適用條件是什麼?

(1)主觀要件。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在道德上可非難,也即當行爲人的行爲是故意的,或明顯不考慮他人權益,具有嚴重疏忽行爲和重大過失行爲時,行爲人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適用懲罰性賠償有利於督促不法行爲人在將來慎重行事,以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2)客觀方面。不法行爲人以作爲的方式實施了損害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爲。作爲的行爲,就是行爲人積極地實施了某些行爲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不進行作爲的行爲,是指行爲人消極地放任損害結果的發生。對於那些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行爲應當適用懲罰性賠償。

(3)客觀要件。須確實造成了受害人的損失。這個損失既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損失,還應當包括非物質損害的損失(主要是精神損失)

(4)因果關係。損害結果和不法行爲之間必然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所發生的損害結果必須是由於不法行爲人的不法行爲造成的,而不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

二、賠償特徵

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大多是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規對懲罰性賠償的最高數額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七、八、九條就是規定一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1.不具有單獨請求權,以補償性賠償爲前提。

2.懲罰性賠償金額不以實際損失爲限。

3.注重加害行爲人的主觀惡性。

4.賠償金額具有法定性。

我國公民的權益都是會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權益受到了侵犯或者是欺詐的情況後,受害人也是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僅可以透過提起訴訟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也是可以要求侵權方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