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侵害的對象指向特定,即一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2.實施侵權的行爲人主觀上有過錯;3.行爲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爲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爲;4.侵權人的行爲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