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是有權向僱員追償嗎

僱主有權向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僱員進行追償。僱主向僱員行使追償權能夠實現的範圍還要看僱主與僱員內部之間責任劃分情況。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僱主是有權向僱員追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