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的圖畫當作頭像出去賣,算侵權嗎

用別人的畫作爲賬號頭像的,如果不以盈利爲目的,僅僅作爲頭像使用的,一般不構成侵權。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一個作品,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爲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爲介紹、評論一個作品或者說明一個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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