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

第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爲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爲並造成損害後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爲人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爲人能夠證明損害後果不是由其行爲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怎麼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