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民法典》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可否並存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違約和損害賠償責任不可以同時並存。
法律明確規定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形,兩種責任發生競合時,當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情形適用,而不能同時主張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違約行爲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爲。
違約行爲是違約責任的基本構成要件,沒有違約行爲,也就沒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七條
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