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的認定標準

侵權行爲應界定爲:行爲人侵害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種概念有:有過錯的侵權行爲與無過錯的侵權行爲;違法行爲造成的侵權行爲與合法行爲造成的侵權行爲;侵害人身權的侵權行爲與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爲;有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爲與無損害事實的侵權行爲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爲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