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打人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規定的呢。

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向法院申請退還。

聚衆打人取保保證金退回流程是怎樣規定的呢。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或者支付一定的保證金,保證被保全當事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待案件結束後,退回保證金或者解除擔保。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

1、根據民訴法規定,如果因爲保全錯誤而造成被保全人財產損失的,申請人要賠償損失,這種情況下,你如果沒有另行賠償損失,法院肯定會以你的保證金賠償對方,讓你提供擔保的目的也正在於此;假如沒有保全錯誤,保證金肯定會全額退還給你,但是你申請財產保全會另外收取一定費用。

2、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規定,申請財產保全的,按照以下繳納費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法律依據:

《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