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案件案由怎麼寫

一、一般來說案件案由怎麼寫

一般來說案件案由怎麼寫

所謂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論爲基礎對民事法律關係進行的分類。結合現行立案、審判實際,將民事案件案由分爲一級案由十大類,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爲四十三類案由,作爲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種案由,作爲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一些案由,作爲第四級案由。

正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民事案件案由一般地是根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原始性質來確定,但是很多時候有的當事人書寫的事實與案件的真實事實並不一直,這就需要我們的臉部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確保案由的準確,爲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瞭,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爲“法律關係性質”加“糾紛”,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由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爲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新《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係,屬於主從關係的,應當以主法律關係來確定案由,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係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係來確定案由;不屬於主從法律關係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係確定並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在請求權存在競和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行選擇的請求權,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確定案由,

最後,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係,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

二、起訴的具體流程有什麼

蒐集證據,到對方住所地法院起訴,法院週六週日休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的流程有需要準備好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身份資訊資料,然後帶上訴狀以及相關證據資料到法院進行立案。法院在審理相關資料之後,決定受理時原告應該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繳納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