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門扣押手機多久能退還?

大家都知道,公安部門在辦案時,是無權扣押與案件無關的物品的,但如果與案件有關,則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查封或者扣押。那麼扣押手機多久能退還?如果手機被證實與案件無關,公安部門會在三日內退還。具體情況由我來向大家介紹一下。

公安部門扣押手機多久能退還?

一、公安部門扣押手機多久能退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如果被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依法要予以退還,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單向公安機關查詢。具體規定如下 :

第二百二十二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檔案,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檔案,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檔案,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檔案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檔案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百二十八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二、公安部門扣押物品拒不退還怎麼辦?

對於派出所扣押手機不返還的行爲,當事人可以向該派出所或者是上級公安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一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覈實,並在收到申訴、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面回覆申訴人、控告人。發現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上述行爲之一的,應當立即糾正。

綜上所述,大家對公安部門扣押手機多久能退還的問題應該有所瞭解。建議大家在公安部門辦案時,主動配合,協助破案,物品被扣押不要慌張,在公安部門證實之後即會歸還。如果還有其他疑問,還請諮詢當地律師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