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留手機要退回嗎

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公安局扣留手機要退回嗎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 第九十八條

 對於扣押在人民檢察院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報,應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迅速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