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放人的具體時間無法確定,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時間,按照司法實踐的做法,一般是:關押期滿後的第二天,早上8:30幹警上班後辦手續,簽字,領取物品和勞動報酬,一般9:00放人。《拘留所條例》規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爲保管的財物。《拘留所條例》第三十條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爲保管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