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辦案程序和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賣淫、嫖娼辦案程序 

賣淫嫖娼辦案程序和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傳喚至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發現涉嫌嫖娼的人員,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使用《傳喚證》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二)訊問、查證

公安民警對經傳喚至公安機關的嫖娼嫌疑人,應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該嫌疑人是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爲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係的,可以認定爲嫖娼行爲。

(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

認定爲嫖娼的,公安機關必須強制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以調查和區別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罪”。強制檢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將嫖娼人員帶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者是有面板性病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一次抓獲多名嫖娼人員時,公安機關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派人前來檢查。

強制性病檢查的費用,應由嫖娼人員本人或家屬負擔,公安機關也可以從嫖娼人員被扣押的財物中預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檢查治療費用 .

應當注意的是,強制檢查性病是公安機關辦理嫖娼案件必經的程序。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強制嫖娼人員檢查性病便直接實施治安管理處罰,即是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上的違法。

二、處理辦法

1、對賣淫嫖娼人員應進行性病檢查(賣淫嫖娼既遂案件),應由醫院出具性病檢查結論書(只有診斷證明的作未進行性病檢查處理),並由受檢人簽字捺印並寫明對檢查結果的意見。對於違法行爲人被查出患有性病的,還應作進一步調查確認違法嫌疑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嫖娼。注意,患有性病的嫖娼人員也可以收容教育的。

2、賣淫嫖娼中,對違法行爲人(場所經營者)違法所得的沒收,應適用《全國人大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十條而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進行追繳。需要注意的是,“追繳違法所得”和“收繳非法財物”不是行政處罰而是與扣押一樣同屬於行政強制措施(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8條則直接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作爲行政處罰),不能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違法行爲人作出的行政拘留或罰款等處罰項後再列出追繳或收繳項,而對違法行爲人的違法所得若適用“追繳違法所得”和“收繳非法財物”則應另行單獨作出追繳或收繳決定,而本類案件中若適用《全國人大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十條作出沒收決定的,則應在對違法行爲人(場所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一併作出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在內的行政處罰決定。

如果旅館負責人確實不知情,不能予以處罰。如果其對賣淫嫖娼活動持放任不管的心態,不採取措施加以制止的,依據《全國人大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七條處理。如果有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7條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只有本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所以,僅有嫌疑人陳述不能處罰。

以上就是關於賣淫嫖娼辦案程序及處理辦法,賣淫嫖娼主要是一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爲,賣淫嫖娼的辦案程序主要包括:傳喚至公安機關-訊問、查證-強制進行性病檢查等,最後很有可能會收容教育,也就是限制人生自由,因此希望大家不要爲了尋求一時刺激而去嘗試,得不償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石家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