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保全的概念是怎樣的

行爲保全的概念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行爲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爲避免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或進一步損害,法院依據申請對當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爲採取強制措施。
包括作爲保全和不作爲保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
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