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複議是怎樣規定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執行異議複議是怎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