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一、根據規定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根據規定二審上訴後多久開庭

二審上訴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二審法院受理後的期限,民事案件三個月。而一審法院多長時間內要把案子移送給二審法院還真沒有明確的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二審上訴需要什麼材料

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當事人身份證明(單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爲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相關證據材料及其他。

第二審程序也稱上訴程序,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裁定,上一級人民法院據此對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裁判所適用的訴訟程序。第一審程序結束後,當事人可能對裁判不服,裁判也可能確實還存在錯誤。爲了給不服第一審裁判的當事人提供救濟途徑,審查並糾正第一審裁判中可能存在的錯誤,法律規定了第二審程序,即在第一審的基礎上,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審判的程序。

由於我國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經過第二審程序審判的民事案件,當事人不得再依上訴的方式聲明不服,因此,在我國,第二審程序也稱爲終審程序。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覈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情況下,是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的,但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以內提出上訴,其次,法院會在審查以後決定是否接受上訴,但是在受理以後的開庭時間,這個是沒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