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作爲被告,如果在法院開庭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反訴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缺席判決的適用情況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許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無民事行爲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原告撤訴,原告、被告雙方經人民法院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都拒不到庭時,也可以缺席判決。
6、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民事案件被告是必須要按時出庭的,如果被告選擇拒絕,那麼就失去了爲息辯護的權利,意味着自己必須要承擔法院給予的判決結果,所以,在被起訴時一定要積極的應訴,同時還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