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刑事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一、刑事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法律規定刑事被告不出庭後果嚴重嗎?

刑事被告不出庭,後果很嚴重,一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必須出庭接受審判的。被告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被告人到庭以後再恢復審理,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法院是無法審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缺席判決的特點是什麼?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原告申請撤訴未經許可的,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根據這一規定,中國的缺席判決制度即非缺席判決主義,也非一方辯論主義。

一方面,它與缺席判決主義的缺席判決制度有着明顯的不同。這種不同主要表現在:首先,對原告的處理,中國的做法是“可以按撤訴處理”;而缺席判決主義的處理通常是擬製爲原告放棄訴訟請求。這兩者指向的對象不同——前者指向訴訟程序,後者指向實體問題;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前者導致訴訟的結束,爭議恢復到未起訴時的狀態,後者則導致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喪失。

其次,對被告的缺席,中國雖然也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立法精神,法院對未到庭當事人已經提出的答辯狀和其他訴訟材料仍應認真地進行審查,該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應受到充分的考慮。這與缺席判決主義因一方缺席便判定其敗訴有着明顯的不同。最後,中國對缺席判決不設立異議制度,缺席判決的效力等同於對席判決;而在缺席判決主義下,缺席判決可因缺席方的異議而失去效力,並使訴訟恢復到判決前的狀態。

另一方面,中國的缺席審判制度也不同於一方辯論主義的缺席判決制度。這表現在:首先,中國法律對原被告的缺席區別對待,而一方辯論主義則不分原、被告,任何一方的缺席均可能引起缺席判決。其次,在中國,缺席判決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而在一方辯論主義下,缺席判決一般是經到庭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

我們國家在處理刑事案件和民事類型案件處理方式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比如說刑事類型的案件,被告如果不出庭的話,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庭審活動是沒有辦法繼續的進行下去的,被告需要出庭接受人民法院的審判,但是民事案件的話是可以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