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仲裁條款什麼情況下無效

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協議無效: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6、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且該地只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爲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7、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八條
《仲裁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五條
《仲裁法司法解釋全文》第六條
《仲裁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七條

約定仲裁條款什麼情況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