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執行行爲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妨害民事執行行爲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民事執行行爲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妨害執行行爲的主體。妨害行爲人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是案外人;可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組織;可以是直接義務人(被執行人),也可以是不負裁判義務的間接義務人(協助單位)。

2、妨害行爲發生在執行程序進行期間。即妨害行爲發生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後,案件執行終結之前的期間之內。

3、必須有妨害執行的行爲。行爲人如果只有妄圖而未採取行動,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揚言要外出躲債,轉讓財產,而實際上並未進行這些活動,不能認爲是妨害執行的行爲。

4、妨害行爲必須是妨害人的故意行爲。即妨害行爲只能由故意構成,必須是行爲人在明知其行爲的性質和後果下而爲之。

5、妨害行爲的方式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

二、妨害民事執行行爲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妨害民事執行行爲的一般情形包括:一是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的。

三、妨害執行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1、妨害執行構成犯罪的條件

對於妨害民事執行的行爲,究竟讓行爲人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是以行爲人侵害執行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尊嚴的輕重程度而定。

2、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

與妨害民事執行行爲有關的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務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4條規定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規定,這些犯罪行爲都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判。

妨害民事執行行爲是一種不僅是民事侵權行爲,以暴力和脅迫等非法手段爲一般情形,更是一種上升到刑事法律層面的違法犯罪行爲,屬於公訴維度的案件,由檢察院和法院等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和依法審理判決。妨害執行在法律上的定性和處罰條文都是明文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