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被駁回再審申請什麼時候提出?

一、起訴被駁回再審申請什麼時候提出?

起訴被駁回再審申請什麼時候提出?

案外人在提出異議後被駁回後,已過執行異議之訴起訴時間,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請再審。案外人對駁回其執行異議的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申請再審的案件有幾類?

申請再審是爲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透過對再審案件的審理,再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對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作出裁斷,並對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審理程序等方面是否正確與適當作出評價。就是再審案件的裁判。從形式上看,再審案件的裁判分爲判決與裁定兩種,從具體內容來看,可以分爲以下幾種:

1.維持原判決、裁定的判決、裁定。經過再審,認爲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的,再審法院應當作出維持原判決、裁定的判決、裁定,以維護法制的權威與尊嚴,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變更原判決、裁定的判決、裁定。經過再審,認爲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者審判程序方面存在錯誤的,再審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全部或者部分撤銷原判決、裁定,並依據認定的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新的判決、裁定。

3.撤銷原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的裁定。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再審案件,在審理中認爲該案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起訴。

當事人提出再審有六個月的時間,再審案件後會有三種情況,首先是維持原判決,原裁定判決;其次是變更原判決和裁定的判決;最後是撤銷一審、二審的判決,駁回起訴的裁定。接到當事人的申請,透過對案件的再次審理,法院會查明事實,利用正確的法律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