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自然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其中民事權利能力是從自然人出生開始就自動享有的,具體包括隱私權、財產權、肖像權等等。但民事行爲能力,則就需要滿足了一定的條件之後,那麼自然人才有享有。畢竟要是自然人比較小或者精神狀態不太正常的話,此時對於他們的一些行爲,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究竟代表的是什麼意思,這樣的情況下,很顯然就不能強制性要求他們對自己作出的行爲負責。

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民事責任年齡界限是什麼

1、無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段:0歲-8週歲,這裏就下調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上限年齡,也是大家在現實生活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2、限制民事責任能力年齡段:8週歲-18週歲,已滿8週歲但是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就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3、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年齡段:已經年滿18週歲,同時要求精神狀態是正常的。這個時候就需要對自己的一切行爲負責了。可以獨立的簽訂合同、進行經濟交易等等。

例外情況: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爲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爲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