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義務可分爲

法律義務可分爲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是指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爲人應當主動爲一定的行爲,以促成受法律保護的特定或不特定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消極義務,是指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行爲人應當不爲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義務可分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