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承擔義務的範圍法律義務可分爲

根據承擔人的範圍,法律義務主要分爲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積極義務主要指的是以自己作用爲客體的形式表現出來,用積極主動的形式去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樣的行爲具有法律意義。消極義務指的是指不作爲主體保持沉默,但是同樣也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爲叫作消極義務。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

根據承擔義務的範圍法律義務可分爲